出口外匯業務
出口押匯、出口託收
1.
對象:
凡依法登記之出口廠商,並經信用調查合格者。
2.
申請手續:
出口押匯初次往來之客戶請洽本行出口業務部,於辦妥有關手續後,即可在額度內辦理押匯。出口託收免申請額度,本行收妥款項即撥付申請人。
3.
辦理程序:
填送出口押匯(託收)申請書,連同信用狀(出口託收免附)及全套押匯(託收)單據,送交本行洽辦。出口押匯新客戶應先送存「總質押權書」(L/H),並覓妥本行認可之保證人或擔保品。
出口信用狀通知
1.
對象:
信用狀之受益人。
2.
辦 理 程 序:
檢送本行信用狀通知書回聯及出口廠商印鑑卡正影本各乙張。
出口信用狀保兌
1.
對象:
信用狀之受益人。
2.
辦 理 程 序:
檢送本行通知並認可,可為保兌之信用狀正本。
信用狀轉讓
1.
對象:
信用狀之受益人。
2.
辦 理 程 序:
填送信用狀轉讓申請書及本行通知可轉讓之出口信用狀正本及影本二份。
轉開國內外信用狀(Back to Back L/C)
1.
對象:
與本行素有往來之出口廠商。
2.
辦 理 程 序:
填送開狀申請書及經本行認可之出口信用狀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