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金融放款業務
國內遠期信用狀購料融資
1.
對象:
凡依法登記之工商企業,並經信用評估合格者。
2.
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3.
用途:
向國內採購原物料、器材、零件等。
4.
擔保品:
視個案酌情訂之。
5.
還款辦法:
信用狀申請人應於匯票到期前一日,將票款交存本行備付,或於墊款到期日償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