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金融放款業務
一般週轉金貸款
1.
對象:
凡登記合法、納稅完妥之廠商,並經信用調查合格者。
2.
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1年。
3.
用途:
用於營運本業之週轉金。
4.
擔保品:
變現性較大之動產與不動產。
5.
還款辦法:
分期攤還或到期一次清償。